数字版权合作

中创文教是中国数字出版的开创者之一,以数字出版物的经营(包括互联网阅读服务、手机阅读服务、手持阅读服务以及数字图书馆服务等)为核心业务,并以此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开展版权经纪、数字内容出版、以及数字出版产业基础平台的技术研发和服务。目前,中创文教已获得了全球众多出版社、逾百万种图书和期刊的数字版权,其产品与服务覆盖国内上万所大中小学校用户、上百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用户、数百万互联网用户、上千万手机用户。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球优秀人文科技成果的传播应用,以及在网络环境下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创文教愿与各地著作权人携手合作:

1个人合作

对个人创作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音频、图片、视频、论文(包括学位论文、预发表论文及工作论文等)、课件、讲义教案、作业习题、教学参考资料、演讲讲座和会议发言等,可以直接与我们洽谈授权事宜。

2机构合作

对机构创作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音频、图片、视频、论文、企业文库、科技报告、会议记录、电子杂志、科技通讯、专栏评述、法规标准、专利文献和政府出版物等,可以直接与我们洽谈授权事宜。

3版权申明

作为数字出版商,中创文教仅为用户提供经过权利人授权的数字内容,我们对权利人授权的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中创文教要求所有向中创授权的权利人对其授权作品负责,我们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们会立即移除并停止继续传播任何有侵权嫌疑的内容,为此我们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

如果阁下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且您认为我们产品中的内容侵犯了您对该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阁下务必书面通知本公司,阁下应对书面通知陈述之真实性负责。

除明显或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已经广泛传播的影视作品以外,提出侵权指控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著作权权属证明:对涉嫌侵权作品拥有著作权或依法可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例如著作权登记证或者依法授权文件;

(3)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的名称及在产品中对应的位置;

(4)本人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创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依法采取包括移除在内的相应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